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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发文省工信厅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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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项目入库方向】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
(一)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50万元。(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对象
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
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入库要求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二)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三)再次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通过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考评并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奖励方式及标准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地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附件3、4)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对入库储备项目单位是否具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进行复核,同时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各地应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评审指标体系。入库项目需按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

(四)认真核实项目真伪性。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等。

附件:

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入库情况表

4.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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